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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进一步规范磨憨公路口岸非经营性车辆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29 14:17:12

关于进一步规范磨憨公路口岸非经营性

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管理磨憨口岸非经营性进出境车辆,严防境外车辆在国内超范围超时限行驶,打击非经营性车辆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结合老方对中国籍非经营性车辆入境管理的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对磨憨公路口岸非经营性进出境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对进出境非经营性车辆统一纳入“非经营性运输工具监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如有信息变化须重新进行备案。系统备案过渡期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一、老挝籍车辆出入境备案管理



(一)公务车辆



老挝籍公务车辆入境,车辆所属部门单位应提前将需出入境车辆、人员信息,通过公文系统发函至合作区管委会,由合作区管委会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促进局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车辆备案手续。系统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公函

2.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驾驶证)

3.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

4.车辆交强险(中国)保单




(二)非公务车辆



对于入境的老挝籍非经营性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保持一致,按照规定时间、在限定区域范围内行驶并按期离境。

1.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驾驶证)

2.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

3.车辆交强险(中国)保单





二、中国籍车辆出入境备案管理

针对中国籍车辆出入境,统一实施系统备案、分类管理,在“系统”备案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二维码,口岸监管部门验核无误后予以办理通关手续。




(一)公务车辆




公务车辆所属部门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提前将需出入境车辆、人员信息,通过公文系统发函至合作区管委会,由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促进局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办理相关车辆备案手续。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公函

2.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驾驶证)

3.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




(二)商务车辆




从事中老双方商务往来车辆,需通过“系统”提交双方商务活动证明等备案文件,由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主体进行审核,由经合区交警大队对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二维码,口岸监管部门验核无误后予以办理通关手续。

商务出行系统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2.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驾驶证)

3.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保险单

5.企业授权书

6.驾驶人员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备注:驾驶公司/员工车辆出入境从事商务活动需提供驾驶人员所属企业的社保证明。商务出行车辆数量仅限三辆以下(包含三辆)。结合老方对中国籍非经营性车辆入境管理的要求,车辆须在有效期(一个月)内返回国内,超期未归车辆所属的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后准予移除黑名单管理系统,并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按揭车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证明,转让过户(二手车)车辆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




(三)边民自驾车辆




持中老边民证人员从事中老活动往来车辆,需通过“系统”提交如下的相关材料,由经合区交警大队对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二维码,口岸监管部门验核无误后予以办理通关手续。

边民自驾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驾驶人员基本信息(中老边民证或护照、驾驶证)

2.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村委会或社区证明

备注:结合老方对中国籍非经营性车辆入境管理的要求,边民自驾驾驶人员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保持一致,车辆须在有效期(一个月)内返回国内,超期未归车辆所属的个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后准予移除黑名单管理系统,并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按揭车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证明,转让过户(二手车)车辆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




(四)自驾旅游出行车辆




以暂时进出境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包含委托旅行社或旅行公司办理团体/个人自驾游车辆)。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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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憨公路口岸

非经营性车辆进/出境

详细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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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未尽事宜,

请具体联系相关部门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具体联系:

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促进局0691-8817791

勐腊海关0691-8811936

合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0691-8818110

市场监管分局0691-881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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