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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党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地方行政领导称谓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5 14:54:06

老挝资讯网万象报道,为确保地方治理相关法律条款的统一执行,避免称谓混乱,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布通知,对省级、市县级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称谓使用进行明确规范。该通知旨在推动《地方行政管理法(修订版)》(第75/NA号,2025年3月20日颁布)第15、16、32、33、49及50条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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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遵照执行以下规定:


1.省级称谓过渡安排: 在首都万象市、各省党委代表大会圆满结束,并正式批准新一届党委及其分工之前,省级行政首长继续使用“首都万象市长”(ເຈົ້າຄອງນະຄອນຫຼວງ)、“省长”(ເຈົ້າແຂວງ)的称谓。待新一届党委及分工确定后,将正式启用《地方行政管理法(修订版)》第15条规定的称谓(即“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2.市县级称谓即时执行: 自《地方行政管理法(修订版)》生效之日起,市、县级行政首长立即使用“市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县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称谓,严格遵循该法第32条和第49条的规定。


3.省级主席任命程序: 首都万象市、各省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的任命,须严格依照《地方行政管理法(修订版)》第16条的规定执行。


4.市县级主席任命程序: 市、县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的任命,须严格依照《地方行政管理法(修订版)》第33条和第50条的规定执行。


5.公章更新要求: 省、市县级行政管理委员会须尽快根据新规定的称谓及其法定职责,启动并完成新公章的申报和制作工作,确保新公章与法律要求完全一致。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组织和同志须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地方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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