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资讯网laoinfo.net

返回
近期要闻
老挝工贸部发布命令 严禁限制商业竞争及阻碍商品流通行为

发布时间:2026-10-28 16:42:38 浏览量:1634

老挝工业与贸易部近日发布命令,严禁出台限制商业竞争及阻碍商品流通的措施,以保障企业自由、公平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cd094ee9cae47f4ef0e773f442f8fbbd.png

该命令由工业与贸易部以商业竞争管理委员会主席身份,依据《商业竞争法》及相关法令发布。命令指出,过去一段时间内,部分通知、命令或措施可能对商业竞争形成限制,或阻碍商品流通,例如强制企业仅向单一供应商或经销商采购、销售商品,不合理限制商品数量或价格,以及禁止或限制商品在县与县、省与省之间流通等。

为此,工业与贸易部长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首都及各省工业与贸易厅、县(市)工业与贸易办公室出台任何具有限制或阻碍商业竞争效果的通知、命令或措施,包括:强制或指定企业仅与单一企业进行商品买卖或供应;限制商品数量、采购来源、销售区域或贸易条件,导致竞争减少;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限制或禁止商品进口、出口或国内流通;出台选择性措施或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权利,影响市场竞争。

二、须为商品流通提供便利,禁止以任何形式设立检查站或检查点。商品检查须严格依照2011年2月25日第0395/ອຄ号关于消除商品流通障碍命令等法律规定,仅在必要范围内依法进行,做到合理、非选择性,不得作为阻碍商品流通的手段。

三、责成部内相关司局主动协调首都及各省工业与贸易厅,对工贸部门此前出台的、被视为阻碍商品流通且不符合本命令的法规和执行措施进行复查,并会同部办公厅向部领导提出修订建议。

四、受不符合本命令的通知、命令或措施影响的企业,可向贸易司或首都、各省工业与贸易厅提交意见建议,以便依据《商业竞争法》予以审议解决。

五、要求相关部门共同跟踪、检查并纠正不符合法律及本命令的措施。违反本命令者将依据《商业竞争法》及相关规定受到处理。

六、各省、首都工业与贸易厅须协调县(市)工业与贸易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每6个月和每年度向工业与贸易部报告本命令执行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或限制竞争、阻碍商品流通的措施,须立即报告并附相关文件及信息。

七、各部办公厅、司局及机构,首都及各省工业与贸易厅,县(市)工业与贸易办公室须知悉并严格执行本命令。

八、本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在线留言